鲑鳟鱼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
发布时间:2021-06-19
技术领域:渔业
技术概述:通过该技术的实施,能够更有效的预防疾病传播,使外来物种入侵所带来的危害最小化,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鲑鳟鱼养殖产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在全省鲑鳟鱼养殖场示范推广,并做为典型经验多次在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会议上交流发言,对全国冷水鱼养殖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已获得青海省科技成果。
技术要点:
(一)鲑鳟鱼苗种管理 1、网箱养殖场养殖品种实行审批制度,引进鲑鳟鱼苗种必须提前申报。引进鲑鳟鱼苗种的苗种场和养殖场应当向县4行政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县4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报省4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引进。未经批准,不得引进。同时引进苗种后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养殖情况。 2、严禁从疫区购进苗种,严防外源性疫病传入。 3、从国外和省外引进鲑鳟鱼苗种时,该国家和地区须无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4、养殖鲑鳟鱼必须使用良种。鲑鳟鱼苗种必须从国外良种生产单位引进,省内鲑鳟鱼苗种来源必须是经省级4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良种生产单位。 5、从国外引进鲑鳟鱼卵和跨省引进鲑鳟鱼苗种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异地引种要按照《水生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则》(SC/T 7017-2012)的要求进行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养殖场跨省引进鲑鳟鱼苗种前须进行申报,省4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 7、引进鲑鳟鱼苗种检疫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进行。必须进行鲤春病毒血症(SVC)、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EHN)、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VHS)、鲑鱼传染性胰脏坏死(IPN)、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复口吸虫、绦虫、疖疮病、细菌性烂鳃病的疫病检测,经检疫合格并由输出地官方检疫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产地健康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引进。 8、引进鲑鳟鱼苗种的苗种场和养殖场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水产苗种申报表; (2)输出地水产苗种生产资质证明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9、鲑鳟鱼苗种引进后苗种场和养殖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苗种购销合同; (2)鲑鳟鱼苗种输出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健康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备案表。 10、单位引进的鲑鳟鱼苗种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级4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省级4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后的监督检查。 11、鲑鳟鱼苗种引进后必须进行消毒、隔离、检疫。 12、鲑鳟鱼苗种销售和入箱前必须依法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并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委托单位出具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销售和放养。 13、经省级4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良种生产单位可以生产和销售鲑鳟鱼苗种。 14、苗种场和养殖场培育鲑鳟鱼苗种应当遵守农业部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生产条件、设施和生产技术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保证苗种质量。 15、水产苗种引进实行属地监管。县级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鲑鳟鱼苗种质量、防检疫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维护鲑鳟鱼苗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二)饲料管理 16、使用的鲑鳟鱼饲料必须是通过质量认证的高效、环保、安全的全价配合饲料。养殖场向供应商索要质量合格证、主要饲料营养成分、检疫合格证、饲料投喂表、存储方法等资料证明。 17、建立饲料采购档案,不同厂家饲料应定期进行抽检。 18、做好饲料储存,要求饲料仓库通风、防潮、防晒、防鼠、防盗,尽量在保质期内使用。 (三)鱼药管理 19、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许可的药品,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20、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登记。 21、用药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等有关规定执行。尽量减少消毒剂和抗生素等鱼药使用量。建议使用中草药和免疫制剂。 (四)养殖水域环境保护 22、定期开展网箱养殖区域水质检测工作,每两年对网箱养殖水域环境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3、鲑鳟鱼商品鱼的饲料系数必须控制在1.2以内,小型网箱每667m3网箱生产商品鱼的饲料最高投入量不得超过24吨。 24、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要求网箱最高单位养殖产量控制在6kg/m3以内。 25、每生产一轮(2.5~3年)商品鱼,必须空箱或轮养,空箱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 26、网箱要设置在水库水域开阔、水流、水深合适的地方,不能设置在库湾深处水流交换不好的地方,也不能设置在浅滩处。 27、网箱设置地点必须远离山体滑坡地段、洪水易发区域,规避滑坡和洪水风险。在水库中设置网箱必须远离航道,并设置警示浮标。同一水库两个网箱养殖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一公里以上。网箱要与水流的方向垂直,网箱与网箱之间要预留50米以上。 28、要及时清洗网衣,保证网衣清洁,保证网箱内水质清新、水交换正常。 29、要及时捞出网箱内外的杂物,保证网箱周围干净。 30、要保证网箱养殖区、网箱通道干净整洁。 31、网箱养殖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必须建立垃圾分类及处理措施,废水、废弃物、生活垃圾必须回收后运到岸上,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污染水域。同时做好场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2、网箱养殖场必须使用坚固的网衣,严防逃鱼,及时回捕,建立逃鱼档案。 3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农农牧厅《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法规范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 (五)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管理 34、新建养殖场(苗种场)实行审批制度。新建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要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取得省级4主管部门授权养殖许可证。 35、从事鲑鳟鱼生产的养殖场(苗种场)应当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4用水标准。 36、严格控制养殖容量。网箱养殖场必须确定养殖容量。 37、养殖生产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虹鳟网箱养殖技术规范》(DB 63/T 1042-2011)和其它国家颁布的相关养殖技术标准执行。 38、养殖场必须做好日常生产、饲料、用药、销售、人员来访等各项记录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疫病防控管理 39、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必须制定生物安全措施计划,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监督,有效监测和控制疾病的爆发。 40、县级4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养殖鲑鳟鱼重大疫病发生、流行情况进行监测。 41、地方4主管部门和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必须制订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疫病时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逐级上报4主管部门,同时告知邻近渔场,并设立红色警示标志,防止疫病传播。 42、疫病发生后必须在4主管部门和防疫机构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封闭、隔离、捕杀、消毒等处置措施。 43、苗种场孵化鱼苗的水源一定要经过过滤、消毒、曝气后使用,养殖废水须经紫外消毒排放。 44、苗种场须将不同批次的卵(或苗种)进行分区孵化和培育,鱼卵引进后要用有机碘进行消毒,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消毒并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45、工作人员进出苗种繁育车间和网箱养殖区前必须做好疫病防护和消毒工作。 46、养殖场要对不同用途的工作区域进行划区管理,可划分为鱼卵孵化场、网箱养殖场、加工厂、包装、停车、仓储、生活区等区域,设置标志,并限制对这些区域的参观访问。 47、养殖场内不同区域内的设备、船只、网具、工具等不能混用,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在不同区域内流动;禁止养殖场之间互相借用渔具、饲料、药品、船只、车辆、活鱼运输箱等。 48、在鲑鳟鱼繁育基地和网箱养殖场设置警示标志,对疫病敏感区域禁止参观。 49、严格控制来访者,谢绝来自鲑鳟鱼疫区的养殖人员进入网箱养殖场,如需进入必须采取防护消毒措施,做好来访者登记和参观记录,便于追溯。本省鲑鳟鱼养殖人员避免到疫区参观或考察。 50、养殖场必须配备消毒和防护器具及药品,定期对场地、网箱、工具、饲料、仓库等所有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 51、严禁疫区养殖场的工具、车辆、人员进入网箱养殖场。 52、对外销售活鱼时,做好运输前后车辆、设备、工具隔离消毒,禁止运输工具直接上网箱,运鱼剩水禁止排入养殖水体。 53、禁止在网箱上屠宰活鱼和处理病死鱼,严禁污染水域。 54、养殖场必须在进场口和上网箱处设立消毒间、消毒槽,人员进出网箱和车辆进出场必须施行双向消毒。 55、养殖场必须配备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等检测仪器,用于鱼病检查、记录及诊断。 56、养殖网箱必须加盖网盖,防止水鸟食鱼、传播鱼病。 57、养殖场(苗种场)发现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鲑鳟鱼,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病死鲑鳟鱼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11)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患病和死亡鲑鳟鱼停留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病死鲑鳟鱼用3%甲酸预处理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发酵或焚烧)。禁止自行处置(包括解剖、转移、屠宰、加工等)患病、死亡鲑鳟鱼。 58、苗种场在苗种培育过程中清理槽底的粪便、死苗和其他杂物也要用3%甲酸预处理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发酵或焚烧)。 59、养殖场要进行养殖区域内野生鱼类的种类和疫病调查和监测,避免野生鱼类将疫病传播给养殖鱼类。 60、养殖场(苗种场)要加强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能力。 (七)运输环节管理 61、运输的鱼类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2、运输前后要对运输车辆、水箱、工具等进行消毒,记录处理部位和方法,并注明采取措施的理由。 63、在运输期间,运鱼的水箱不能漏水。 64、运输密度的确定。运输前要根据运输鱼类的品种、规格合理确定运输密度,要是首次运输须提前进行试验。 65、运输水箱内的水放鱼前应提前用氧气进行曝气。 66、运输鱼类在装鱼前和卸鱼前,都要调节水箱水温使之与养殖水域的水温接近,要注意温差不能超过2℃,调节时避免水温剧变,否则鱼类不能很快适应,严重时可引起死亡。 67、夏季高温时运鱼,可用冰降温,一次不可加入太多,水温不可在短期内变化太大。若用塑料袋运鱼,可将冰块放在另一塑料袋(瓶)中,贴近装鱼塑料袋,置于同一纸箱中。 68、运输途中要定期观察鱼类的活动情况、水温、溶氧状况。 69、运输用水的处理。水生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将废水和清洗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或水库。 (八)鲑鳟鱼商品鱼加工管理 70、商品鱼必须进行绿色认证和产地认证,实现养殖场绿色认证全覆盖。 71、每批商品鱼在上市前必须进行药残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箱,保证鲑鳟鱼的质量。 72、商品鱼在起捕前必须停食2~3天。冰鲜鱼销售必须经过屠宰加工,即割鳃放血、剖肚后冰鲜或速冻。屠宰时可用碎冰降温,温度保持在2℃为宜,并使用二氧化碳气体麻醉,便于操作和保证鱼品质。 73、商品鱼加工厂必须与养殖场分离,加工厂的废水不得流入养殖水域。 74、加工厂要按SC/T 3009-199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加工。 75、加工厂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76、加工厂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前要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工作人员生病期间不允许上岗。 77、加工厂要做好外来加工鱼类、废水、下脚料等的消毒、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78、加工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包装前要进行微生物检测,要符合GB 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79、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鲑鳟鱼商品鱼须注册商标,使用包装并标明产地身份标识,同时要建立销售档案。 (九)养殖场管理评估 80、县级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养殖场管理评估评估工作。鲑鳟鱼养殖场(苗种场)必须一年开展两次管理评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十、监督管理 81、鲑鳟鱼养殖实行属地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场环评、鲑鳟鱼引种审批、苗种检疫、鲑鳟鱼养殖、疫病监测、疫病防控、用药指导、水体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适宜区域:鲑鳟鱼养殖场
注意事项:无
支撑单位:青海省4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王振吉,1332767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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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青海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