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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

发布时间:2021-06-15


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

技术领域:渔业

技术概述:淡水池塘养殖是我国水产养殖重要的生产方式。2017年全国淡水池塘养殖面积252.78万公顷,产量212.2亿吨,占 淡水养殖总产量的73%。新时期,我国渔业发展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作为新的导向,淡水养殖池塘面临的环境污染和品质安全双重压力不断加大。目前,全国各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陆续颁布,在划定为养殖区、限 养区内,建设养殖尾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尾水污染物达到国 家或省标准或者区域养殖用水循环使用是一项必要条件,以 尾水治理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浙江省重视生态渔业的发展,自2017年以来,湖州市德清县在国内率先探索开展以规模场自治和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相结合的养殖尾水全域治理,根据不同养殖品种,按养殖面积6%~10%的比例设置尾水处理区,通过养殖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机”的原位处理技术的应用以及治理区“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洁水池”等异位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养殖场绿化和景观等配套完善,实现养殖尾水的生态化处理,达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目前全县已建成尾水治理场点1783个,完成治理面积19.2万亩,实现了县域全覆盖。该技术模式2018年在浙江省普遍推广,建立省级淡水池塘尾水治理示范点近400个。 通过推广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模式,将1.0版的传统鱼塘、2.0版的标准鱼塘转型升级成3.0版的绿色生态鱼塘,对于破解渔业发展瓶颈问题、解决渔业提质增效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开启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

技术要点:

(一)选址布局 1.示范场点建设地点应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布局要求。 2.示范场点应位于重点交通道路两侧,交通便捷。 3.规模治理场养殖区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集中治理点养殖区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养殖区域应集中连片。 4.养殖尾水处理面积可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确定。(1)大宗淡水鱼、淡水虾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2)乌鳢、加州鲈、黄颡鱼、翘嘴红鲌以及龟鳖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3)其他品种: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约养殖总面积的8%。 5.治理工艺流程:(1)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污染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 6.处理设施面积比例:为满足蓄水功能,沉淀池与洁水池面积应尽可能大,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洁水池的比例约为45:5:10:40。 (二)设施设备 1.生态沟渠建设标准: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或周边河沟进行改造而成,并进行加宽和挖深,宽度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1.5m,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在沟渠内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利用生态沟渠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汇集至沉淀池(已硬化的沟渠只需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无可利用沟渠时,用排水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2.沉淀池建设标准:沉淀池面积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 45%,尽量挖深,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设施,增加水流流程,延长养殖尾水在沉淀池中停留时间,并在池中种植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3.曝气池建设标准:曝气池面积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5%左右,曝气头设置密度不小于每3平方米1个,曝气头安装时应距离池底30cm以上,罗茨风机功率配备不小于每100个曝气头3kw,罗茨风机须用不锈钢罩保护或安装在生产管理用房内。曝气池底部与四周坡岸应硬化或水泥板护坡或土工膜铺设,以防止水体中悬浮物浓度过高堵塞曝气头。应在曝气池中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 4.生物净化池建设标准:生物净化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亩,毛刷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也须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确保毛刷挺直,不随水流飘动。定 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5.洁水池建设标准:洁水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伊乐藻、苦草、铜钱草、空心菜、狐尾藻、莲藕、荷花等水生植物,四周岸边种植美人蕉、菖蒲、鸢尾、再力花等植物,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分类搭配,保证四季均有植物生长。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在池内放养鲢鳙鱼、河蚌、螺蛳等滤食 性水生动物,进一步改善水质。 6.过滤坝建设标准: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不小于2米;坝长不小于6米,并以200亩养殖面积为起点,原则上每增 加100亩养殖面积,坝长加1米;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两端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一道细网材质的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用以拦截 落叶等漂浮物。过滤坝建设还应注重汛期泄洪设施配套。 7.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所有排水设施应为渠道或硬管,不得使用软管,应尽可能做到水体自流,因地势原因无法自流的,应建设提升泵站。通过泵站合理控制各处理池水位,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良好。 8.监控建设标准:在尾水处理设施的中央和排水口各安装一套可360°旋转监控摄像头,进行远程监控。 9.物联网技术应用:在曝气设备上安装智能曝气控制装置,做到定时开关曝气设备。 (三)长效机制 1.主体责任机制:落实规模养殖场以养殖场为责任主体,以村委会和镇(街道)为监管主体;集中治理点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以镇(街道)为监管主体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治理点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运行正常,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水生植物适时补种,环境卫生定期打理整洁等。 2.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治理场点内的养殖户自发筹集资金,保障治理场点尾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3.塘长巡查机制:建立塘长负责制,每个示范场点应明确一名塘长,对示范场点的日常管理进行巡查监督。积极推行将塘长制纳入河长制创新做法,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督。 4.远程监管机制: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通过在线监控、水质监测、智能曝气等技术,做到远程智能管控。

适宜区域:适宜全国各省份的淡水养殖池塘。

注意事项:1.养殖池塘应具有一定规模且成连片布局,且养殖场具有一定的水、电、通讯条件。 2.养殖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结构,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3.定期保持对水质的监测与检测,加强对尾水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支撑单位: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2.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99号 邮政编码:313001 联 系 人:张海琪 联系电话:13819493421 电子邮箱:zmk407@126.com 2.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81号 邮政编码:31023 联 系 人:马文君、周凡 联系电话:0571-8796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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